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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怎么样才算是非法运营黑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并没有对“非法营运”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和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上海黑车处罚新规定
我们都知道黑车运营是违法的,坐黑车是没有安全保障的,那你知道运营黑车具体怎么处罚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2017年上海黑车处罚新规定
黑车是指无运营资格的出租车,不被国家允许的赢利为目的的车。因为它对乘客没有安全上的保证,而且影响正规出租车的利益。
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日前,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公安、属地街镇等部门,在静安寺、陆家嘴、大柏树、桃浦镇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枢纽设卡,开展全市范围大规模网络“专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
报道中指出,部分召车信息服务商对注册的驾驶员、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作核实,导致合法、正规的客运服务队伍中混入了“黑车”和“黑车”驾驶员,并且有部分“黑车”司机也加入到了网络平台,从事非法客运。
没有营运资质的私家车擅自参与经营活动,不论是否利用了互联网手段,其本质都涉嫌非法客运,交通执法部门将一律予以严打严处。
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相关条款,执法部门对“专车”非法客运实施“1+3+10”的处罚,即:每查处一辆“专车”非法客运,除对当事人进行1万元行政罚款和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外,同时将对网络平台进行10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
此外,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
近日,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对于网络“专车”非法客运展开专项整治,抓获十多辆非法“专车”。这些司机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暂扣驾照、记入信用平台以及通报单位等处罚。同时,“专车”平台也将被处罚。重拳之下,可以预见,上海非法客运“专车”将有所收敛。
打击非法客运“专车”不等于否定创新。实际上,上海是全国首个和“滴滴快的”展开合作的地方政府,双方不仅联合推出了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而且还联合摸索约租车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支持创新之意不言而喻。
创新当然值得鼓励,但前提是依法合规。在行业分类中,交通运输业属于“较危险”类别,所以司机、车辆、公司都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出现问题后,责任也能落实到人。而非法客运“专车”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其司机、车辆缺少监管,网络平台责任不清。于是乎,“白天叫‘专车’,晚上坐出租车”成了不少女性乘客的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约租车也是如此。其实,网络约租车和出租车是互补的,不应发展为恶性竞争。网络约租车能弥补高峰期出租车数量的不足,满足市民更加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因此,网络约租车(包括车型、价格、服务等)应该与出租车有所区别,且要依法合规,而不能是泥沙俱下、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辨识黑车的方法
查看车身从事客运的车辆必须在车身上喷印企业名称、行业统一编号和线路号,否则不能载客。正规出租车车顶都有统一的顶灯。
查看车牌照车辆上路必须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车牌照模糊不清或者前后车牌照不相同、甚至没有车牌照的极有可能为“黑车”。
查看线路标志牌合法营运车辆必须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线路标志牌,并且必须安放在车前挡风玻璃处。没有线路牌,或者是自制线路牌的必定是“黑车”。
查看服务质量监督卡正规营运车内副驾驶前的工作台设有服务质量监督卡,在卡上有驾驶员照片、公司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计价器出租汽车的车内安装有计程计价器,并按计价器收取乘客运费。“黑车”没有车票,或以假票、废票搪塞乘客。
查看司机态度“黑车”不按时发车,不按营运线路行驶,而且以低价揽客又大量超载。不分时段,公然在交通枢纽、地铁、汽车站、商业中心揽客,甚至结伙欺行霸市。
黑车存在的原因
一,黑车由于不用缴税,相较合法营运车辆,经营成本更低,吸引了部分贪图便宜的乘客,由于逃避缴交各种税费,有利可图。
二,黑车获利途径较为简单,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系数较小。
三,黑车填补了合法营运车辆的盲区,受出租车和常规客运路线、时间、班次等限制,使得非法营运车辆得供给与乘客出行的需求之间产生了对接。
四,不完善的公交和客运班线也是导致黑车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黑车的车主很多都是无法在社会中找到合适工作岗位的弱势群体,非法交通营运是他们赖以谋生的一种手段
开黑车被抓会受什么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买的车肯定没有正规手续,没牌没证没发票,交警查到遇到或者出了交通事故被交警见到,肯定要处理的,处理的轻重有三种可能:
一,车辆没收。让你提供车辆手续,你说丢了,交警把车扣了,然后等你来处理,你不处理就没收车辆,并扣你的分,没分就给你上黑名单;
二,车辆没收,并处罚款拘留。在第一种情况的基础上,如果严肃处理的话,可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
三,如果查出来车辆是被盗抢的,则涉嫌犯销脏罪,触犯的是刑法,有可能要坐牢的。
扩展资料: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黑车非法营运这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黑车非法营运危害: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